2014年6月19日 星期四

中華民國103年全民運動會地面高爾夫競賽資訊

中華民國103年全民運動會地面高爾夫競賽資訊(點此連結看更多): 一、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6日至28日。 二、比賽場地:嘉義市東區親水公園簡易球場(嘉義市東區興仁里興仁街軍輝橋下) 三、比賽項目:男子團體組、女子團體組、男子個人組、女子個人組、男女混雙組。 四、參加辦法:依10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相關規定辦理。 (一)戶籍規定:依10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款相關規定辦理。 (二)年齡規定:須年滿50足歲(民國53年7月28日以前出生者)以上。 (三)報名人數:每單位每項限參加1隊,每隊報名已10人為限, (四) 混雙組(男女各1人 為1組),每縣市可報5組為1隊。團體組每隊取8名成績計算。 五、比賽辦法:採用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修訂之規則,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 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六、比賽制度: (一) 賽程:第一天為團體及個人組初賽;第二天為團體及個人組複賽、 混雙組初賽; 第三天為團體、個人組、混雙組決賽。 (二) 編組:由大會將參賽者,每8人編成一比賽組,不得異議。 (三) 場地:比賽設為甲、乙、丙、三球區(各八洞),三回合輪流 易地賽程合計24計洞。 (四) 球具:由參賽者自背GG球,木製球桿,球標誌(Marker)等為準, 凡使用鐵球桿, 曲球桿均不承認,不予計分。 (五) 檢錄:參賽者應在比賽開始前10分鐘到場接受競賽組檢錄裁判檢錄, 並檢查球具後參賽,凡開球比賽前唱名三次不到場者,以棄權論之, 不得補打。 七、比賽規定: 1 比賽中選手不得替代否則不予計分。 2 同組球員須有四人以上始能開打,因故不足人員時向場地監察員報備 並接受 大會另覓缺額遞補,未滿三人(含三人)球員之成績不予計分。 3 賽球打落在無法打擊位置時應撿起,由裁判評定位置,而不得與球洞成直線之 方向, 以原落球處量一球桿長之位置放球續打,且依規則加記一桿。 4 球落處礙及後打者,應放標誌(Marker)於球後方做記號後將球撿起, 嗣後打球時應先放球在標誌(Marker)前,再收回球標誌後再打。 5 打出之球撞及人、樹、物或其他障礙者,應順其落地處繼續打球,不得重打。 6 打出球撞及友球時視為障礙照打,而被撞及之友球取回原停處開打, 未撿回 即開打者加記一桿。 7 球打擊出去,未經裁判同意不得自行移動。球入洞未停穩,即撿起者,加記一桿。 8 球停在洞口三十公分以內者,不必拿起繼續打至入洞為止。 9 球賽進行中不得練球,糾正三次不停者,即取消參賽資格。 10 球碰到球洞支柱正中心時應將球打開再打入球洞。 11 一桿進洞的球,須由裁判確認後才可撿起。 12 賽前比賽球員資格之確認由裁判員召集之,並請兩隊隊長、隊員相互認證如球員資格 不符者,應在賽前確認球員資格時提出,比賽開始後不受理;如在比賽進行當中發生選手 資格問題,待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提出選手資格抗議。 八、成績評定: 1 成績記錄員應負責球賽之進行記分、球標誌放置及問題之評判確認事宜, 記錄時 應公正唱出桿數,逐洞確認,每局結束時互相核對無誤後,立即送大會統計組。 2 桿數記錄卡送交大會統計組後不得要求更改,若有變更一慨不承認。 3 大會統計組收到記錄卡後應即時將記錄統計成績後公佈於速報表(如速報表與大會統計 有誤時,以大會統計為準)。 九、器材設備:競賽場地器材及設備,依據地面高爾夫球比賽規則辦理。 十、醫務管制:(一)運動禁藥檢測:依10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二)女性性別檢查:必要時在競賽期間得進行女性性別檢查。 十一、地面高爾夫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指導下,由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及大會競賽組共同負責 各項執行工作。 二、技術人員: (一)裁判人員:裁判長由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會商聘請,裁判員 由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遴選推薦國家級 裁判,送大會審查 聘任之。 (二)審判委員:審判委員5 人(含召集人),召集人由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 遴派, 委員由全民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地面高爾夫球協會 會商聘請, 其中必須包括舉辦單位至少1人(加入文字)。 三、申訴:依10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四、獎勵: (一)依103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八條之規定辦理。 (二)各組決賽後立即頒獎,接受頒獎者必須穿著該縣市代表隊服裝。 十二、地面高爾夫會議: 一、技術會議:103 年 10 月 25 日 (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 於嘉義市東區 河濱運動公園活 動中心嘉義市東區興仁里興仁街50號舉行 二、裁判會議:103 年 10 月 25 日(星期六) 下午2 時 30 分, 於嘉義市東區 河濱運動公園活動中心嘉義市東區興仁里興仁街50號舉行十三、 地面高爾夫裁判: 一、裁判日期:103 年 10 月26日、27日、28日 計 3 天。 二、裁判地點:103年全民運動會地面高爾夫競賽場地,嘉義市東區親水公園簡易球場 ( 嘉義市東區興仁里興仁街軍輝橋下) 三、103年全民運動會加以市政府裁判裁判名單登錄 網址 http://58.99.87.7/sport103c/judge/Jshow.aspx?sno=39 四、裁判經費使用: 1、 住宿費之計算方式以距離嘉義市60公里以上(含60公里)之地區始可申請。 申請人持有 住宿發票或收據者,可補助1400元;未持任何住宿 證明者, 可補助700元。 距離嘉義市未滿60公里,則不予補助。 2、 交通費以自強號單程票價來回計算,依實核銷,不需檢附票根。 凡嘉義縣市者, 一律不予補助。 3、 住宿費及交通費計算之起迄地點為”服務機關”所在地,若無時, 則以”戶籍地址”為計算點。 4、裁判費: 期待 十三、上述條文僅供參考 請依主辦單位加註或更改之條文行之,新北市長青地面高爾夫球協會 江明志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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